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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学年第一学期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本市户籍学生)转学通知

2016学年第一学期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本市户籍学生)转学通知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2]65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小学生学籍业务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85号)要求规定,现对2016学年第一学期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本市户籍学生)转学作如下要求。

一、转学对象

本市户籍学生

二、转学受理时间

1.转出本市(区)受理时间:2016622日-630 (双休日休息)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00)

2.转入受理时间:2016827日-831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00)

三、转学受理地点

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446号人民桥附近)

四、转入学生申请材料

1.户口簿、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家庭住址页、学生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产证复印有产证号页和产权人、地址页);如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正规的户籍证明;如父母为再婚家庭,还需提供:孩子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

2.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以下简称《转学信息表》),转学信息表必须由本市中小学学籍系统中下拉的表格为准;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

3.学生成长记录册。

五、转学流程

(一)本市范围内转学流程

学生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在本市中小学学籍系统中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区内转学三份,转外区四份)并盖章(样表见附件一),学生家长将转学信息表和转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材料复审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就读学校,转入学校确认学生转入资格后在本市中小学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转出学校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学生完成转学后,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均可打印转学流程作为备案归档。

(二)本市学生转出至外省市流程

学生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在本市中小学学籍系统中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学生转入的外省市若要求盖章,可由转出学校(或区学籍管理部门部门)在转学信息表上进行盖章。转出学校一般应在5个工作内在本市中小学学籍系统中将相关学生信息按“离校”进行操作,以便外省市进行跨省转学。学生完成跨省转出后,本市转出学校均可打印转出流程作为备案归档。

(三)外省市转入本市流程

学生家长持转学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本区转学受理部门申请,转入学校确认学生转入资格后在本市中小学学籍系统中发起跨省转学/就学申请,完成跨省转学/就学流程。学生完成跨省转入后,本市转入学校打印转入流程作为备案归档。

转入流程:

1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转出学校预审材料,符合条件发放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并加盖公章;

3由家长将转学信息表、房产证、户口簿(证明产权人与孩子关系)和学生成长记录手册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送至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学籍管理部)进行材料复审,条件符合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就读

4家长到转入学校办妥转入手续

5转学信息表交原就读学校,领取学生相关学籍档案资料

六、注意事项

1、学生转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转学手续,学期中途不办理转学。学段起始年级(一年级、六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

2、遵循“籍随人走,一生一籍”原则,学校不得接受无学籍、无转学材料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有借读生。

3、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和转出。

4、同一镇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

5、学生转入非户籍所在镇学校(无产权证房),需符合以下条件:转入校学校情况说明、人户分离申请、转入校班额允许。

6、转入超学额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七、咨询电话

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57412726 57418711

奉贤区教育局基教科:37597021 37597052 37597023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2016年6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