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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学年第一学期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学通知

2016学年第一学期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学通知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2]65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小学生学籍业务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85号)要求规定,现对2016学年第一学期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学作如下要求。

一、转学对象

随父母到本区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二、转学受理时间

1、 转出本市(区)受理时间:2016622日-630 (双休日休息)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00)

2、 转入本区受理时间:2016827日-831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00)

转入南桥地区学校领取通知时间另行通知

三、转学受理地点

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446 人民桥附近)

四、转入学生申请材料

1、申请人父母持居住证情况:(三选一)

申请人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申请人提供父母一方有效的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即《就业失业登记证》截止到2016630日连续满3年)且已满3年(至2016630日)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③ 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和积分通知书;

2、申请人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3、申请人户口簿(户口簿复印家庭住址页、申请人监护人页和申请人本人页);

如父母一方本市户口(再婚家庭)的,还需提供:孩子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如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正规的户籍证明。

4、申请人的居住情况:(须与居住证上的地址一致)

自购房:申请人父母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 (复印产证号页和产权人、地址页);

租赁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通知书。

5、申请人到原就读学校开具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或转学申请表(包含学生基本信息和有效的全国学籍号,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一式四份。(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样表见附件一)

注:材料14,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五、转入流程

1、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获取学生信息表或转学申请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2、家长携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转学申请表)、上海市居住证、户口簿、居住证明等相关转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申请转入区指定受理点(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学籍管理部)申请转入,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统筹安排入学

3、家长带申请人持审核通过的转学材料到安排入学学校报到,办理转入手续

4、盖章的转学信息表(转学申请表)交原就读学校和区县管理部门备案存档,领取学生相关学籍档案

六、学生转出至外省市流程

学生家长向本区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在本市中小学学籍系统中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若学生转入的外省市要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盖章备案)。转出学校一般应在5个工作内在本市中小学学籍系统中将相关学生信息按“离校”进行操作,以便外省市进行跨省转学。学生完成跨省转出流程后,转出学校可打印转出流程作为备案归档。

七、注意事项

1、学生转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学手续,学期中途不办理转学。学段起始年级(一年级、六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非本市外省就读八年级、九年级原则性不予转入。

2、遵循“籍随人走,一生一籍”原则,非本市随迁子女必须提供准确信息以及全国学籍号。不接受重复学籍、问题学籍转学。若家长提供虚假学籍信息不能完成转学流程,后果自负。学校不得接受无学籍、无转学材料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有借读生。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和转出。

3、同一镇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

八、咨询电话

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57412726 57418711

奉贤区教育局基教科: 37597052 37597023 37597021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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